直播不露脸拍路人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
-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合理展示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直播中若路人仅作为公共环境的一部分被摄入,且直播目的是展示该环境,而非针对特定个人,则不构成侵权。
- 非特定性拍摄:若直播内容广泛捕捉场景中的一切,路人只是作为背景或环境的一部分被偶然摄入,且未对路人进行特定性聚焦或恶意使用,这种拍摄通常不被视为侵犯肖像权。
-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进行商业活动。若直播者以营利为目的,如通过直播推销产品,利用路人的形象吸引流量,即使不露脸,但若能清晰识别或推断出特定个人,且该行为对路人的形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 恶意使用:若直播者对路人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权,即使不露脸,但若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识别或损害路人形象,同样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