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人员受伤后的赔偿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劳动关系下的赔偿
- 劳务派遣关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版)》第十条,若外协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等级)等,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确定。
- 直接劳动关系:若外协人员直接与实际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劳务关系下的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若外协人员与接受劳务一方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金额根据过错比例和实际损失确定。
- 第三人侵权下的赔偿
- 若外协人员的事故由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侵权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外协人员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双重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