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主人追导致骨折,受害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责任分析
- 狗主人担责情况:
- 在狗主人追赶他人导致摔倒骨折的情形中,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被追赶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狗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未对宠物采取合理的安全管控措施,致使他人摔倒骨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被追赶者有过错时:
- 若有证据证明被追赶者自身存在故意挑衅等故意行为,或者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狗主人可以主张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实践中,这一举证责任在狗主人一方。
三、维权步骤
- 收集证据:包括就医记录、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照片)、费用单据等。
- 报警处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获取相关回执和鉴定委托书。
- 伤情鉴定:根据警方安排或自行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提起诉讼:撰写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