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侵犯饭店名誉权,侵权者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 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行政责任: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适用情形:适用于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
- 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