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使用散装调料未标注标签,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 标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包括散装调料,必须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 处罚措施:若餐馆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将面临以下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调料;
- 可能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特殊情形考量:若餐馆的散装调料不仅无标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如虚假标注、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等,主管部门可能会依据具体情节加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罚款金额、直接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