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打闹导致意外骨折的赔偿流程及费用,主要涵盖责任认定、赔偿项目与计算、赔偿流程三个核心方面。
一、责任认定
- 学校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导致学生骨折,学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或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 学生自身责任:若骨折因学生自身打闹行为不当导致,且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学生自身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 第三方责任:若骨折由第三方(如校外人员)侵权行为造成,第三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若存在管理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赔偿项目与计算
-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及后续康复治疗和复查费用。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 护理费:依据同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至学生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交通费:根据同解释第九条,交通费赔偿学生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复查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营养费:依据同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学生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若骨折构成残疾,根据同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事故给学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赔偿流程
- 协商赔偿: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和学校可先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
-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受伤学生或其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医疗记录、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支持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