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人未遂,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赔偿责任主体
- 未成年人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若其有财产,则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监护人:若未成年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若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打人未遂,且该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该机构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受害者有兼职等收入来源)。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索赔方式
- 协商:与侵权方及其监护人或相关责任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 调解:如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调解。
- 诉讼: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