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国家赔偿中不按责任比例计算,而是基于综合因素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国家赔偿的性质与目的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 其目的在于纠正和补救公权力的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与民事侵权赔偿不同,国家赔偿不强调双方过错程度,而是侧重于国家机关行为的违法性及损害结果。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该法律条款未提及按责任比例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强调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 具体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不按责任比例计算的理由
- 国家赔偿制度强调对受害人损害的全面弥补,而非仅基于责任大小分配。
- 严格按责任比例划分可能忽略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和精神痛苦,无法充分填补其精神创伤。
- 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裁量权,以便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最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