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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9 14:58:29
外地户口在长沙有常住房产的情况下,能否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以下是不同情形的分析: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不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长沙作为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一方持有长沙当地居住证的,可以凭居住证在长沙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在长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比如房产证、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那么原告可以在长沙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