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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07:05:2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但存在一定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可以结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只要儿子在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儿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因为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后,法律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存在特殊考量的情况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由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可能在很多时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如果儿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能清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认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而不予登记。

   

   此外,从家庭实际生活角度来看,夫妻双方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残疾状况,可能在婚后的生活保障、生育、抚养子女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应的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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