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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07:15:44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考虑
虽然法律允许他们结婚,但由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可能在认知和表达意愿方面存在障碍。在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如果儿子不能清晰、真实地表达结婚意愿,可能会影响结婚登记的办理。这种情况下,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监护人等相关人员的合理参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判断。
同时,从家庭生活的实际角度出发,双方家庭也需要慎重考虑两人婚后在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