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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07:25:51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分情况来看:

   

    满足结婚实质条件可以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你儿子和儿媳能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并且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依法办理结婚手续。

   

    存在特殊情况婚姻效力待定

   虽然自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果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你的儿子因为一级精神残疾,在结婚登记前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婚姻生活且未如实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情况,儿媳在知晓后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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