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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08:25:11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儿子和儿媳满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考量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精神残疾者结婚,但鉴于你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可能存在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一方由于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或鉴定,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结婚的真实意愿。

   

   如果你的儿子在病情稳定、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和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是可以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女方申请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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