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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08:45:2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可以结婚,法律并未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
特殊注意事项
精神疾病方面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那么就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只有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结婚意愿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婚前告知义务 :如果您儿子的精神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