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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08:55:34
一般情况下,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结婚的自愿、年龄以及非禁婚亲等条件,并且双方都有结婚的意愿,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关于精神残疾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虽然2020 年《民法典》生效后,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删除,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一级精神残疾,如果在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难以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在病情稳定、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他们依然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