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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0:15:18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他们的情况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

   

    可结婚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可以结婚。虽然他们身有残疾,但在法律上和其他人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

   

    特殊情况说明

   不过,如果您儿子在精神病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结婚要求双方都能清晰、真实地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精神状态相对稳定,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自愿与对方结婚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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