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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0:36:48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可以结婚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说,只要您儿子和儿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符合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等其他结婚的形式要件,他们就可以结婚。虽然他们分别有一级精神残疾和二级残疾,但法律并未禁止残疾人结婚。
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
如果您儿子的精神残疾情况导致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如果在某些时间段,您儿子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并表达真实意愿时,在其监护人等相关人员的合理引导和支持下,是可以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