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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1:35:57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满足结婚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你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他在精神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自愿与女方结婚,并且双方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但如果他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另外,结婚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建议你们在子女结婚前,充分考虑双方的身体状况、生活能力、经济条件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多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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