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3:45:59

你儿子和儿媳是可以结婚的,虽然两人分别有一级精神残疾和二级残疾,但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法定结婚条件,婚姻就受法律保护:

   

    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你儿子虽为一级精神残疾,但如果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自愿与女方结婚,且女方也自愿,这一条件即满足。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要你儿子和儿媳达到这个年龄要求即可。

    符合一夫一妻制 :即双方均无配偶,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你儿子和儿媳不存在这种亲属关系,就不影响他们结婚。

   

   另外,从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残疾本身并不影响结婚登记,如果存在其他重大疾病,告知对方即可。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