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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3:54:52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法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见,法律并没有限制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完全自愿结婚,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你儿子和儿媳虽然分别有一级精神残疾和二级残疾,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婚姻就受法律保护。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对于你儿子一级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

   

   若你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精神状况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并表达真实结婚意愿时,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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