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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5:26:46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精神残疾方面 :如果儿子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存疑。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若一方因精神疾病无法准确认知结婚行为及其后果,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儿子病情稳定,有能力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并能作出真实的结婚意思表示,那么在满足其他条件时可以结婚。

    婚前告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如果儿子的精神残疾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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