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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5:36:13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您儿子和儿媳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准确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从实质条件上是可以结婚的。

   

    关于精神残疾情况

   虽然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您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在结婚登记时,最好确保另一方对其精神残疾状况是知情的,避免后续可能因隐瞒重大疾病而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情况。

   

    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

   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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