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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6:36:42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完全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登记结婚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所以您儿子和儿媳如果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结婚是受法律允许的。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您儿子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认定其“结婚自愿”,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要求双方都要能清晰、真实地表达结婚的意愿。不过,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准确表达结婚意愿,是可以正常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