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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7:08:08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你的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条件,且双方均无配偶,就具备了结婚的基本实质条件。
关于精神疾病方面的特殊情况
虽然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你儿子一级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与对方结婚,并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是可以结婚的;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结婚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不过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会对双方的精神状态和结婚意愿进行一定的询问和判断。
如果他们打算结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登记流程和要求,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