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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7:17:31
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疾,他们通常是可以结婚的,但存在一定特殊情况需要考量。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并没有禁止残疾人士结婚的规定。只要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结婚是出于自愿,且均无配偶,就可以结婚。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您儿子和儿媳如果满足上述基本结婚条件,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特殊情况考量
如果您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导致其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因为结婚要求双方自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不过,如果您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满足结婚的其他条件,就能够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