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7:29:48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条款,仅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仅从残疾情况本身而言,法律并没有禁止一级精神残疾者和二级残疾者结婚。但如果儿子的精神残疾状况使其在发病期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有在其病情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自愿与女方结婚,且满足结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登记结婚。

   

    结婚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除了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以及双方自愿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外,结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 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即结婚时双方都处于无配偶的状态,不存在重婚情况。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