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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8:47:15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关于疾病因素
原《婚姻法》中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此项规定。取而代之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仍愿意结婚,并且符合其他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鉴于双方的残疾情况,在婚后生活、生育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挑战,建议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