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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1 19:28:34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虽然您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但如果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段内,能够真实表达结婚意愿,且儿媳也自愿与其结婚,那么满足这一条件。不过实践中对于精神残疾患者是否具备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需要进行严格判断,必要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法律程序来认定。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要您儿子和儿媳达到这个年龄要求,就符合此项条件。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您儿子和儿媳不存在这种亲属关系,就不违反这一规定。
双方均无配偶 :即双方都处于未婚状态,如果之前有过婚姻关系,需要已经依法解除。
关于疾病对结婚的影响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的情形,取而代之的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目前法律并不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但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双方在知晓且自愿的情况下结婚,婚姻是有效的。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满足上述法定结婚条件,您儿子和儿媳可以结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精神残疾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登记流程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和医学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