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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20:37:5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
关于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如果您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在结婚登记前,他有义务如实告知女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他们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家庭在生活照料、经济负担等方面是否有能力应对婚后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