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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21:17:08

从法律层面来看,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您儿子虽然是一级精神残疾,但在精神正常、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自愿与女方结婚,且女方也自愿,这一条件即满足。不过实践中可能需要通过相关的医学鉴定等方式来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的结婚意愿。

    达到法定婚龄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关于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您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那么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女方,否则女方在知晓后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而对于女方的二级残疾情况,如果不属于重大疾病,一般不涉及这方面的问题,但如果该残疾伴随有某些重大疾病,也应遵循如实告知的义务。

   

   总体而言,只要满足上述法定条件,他们是可以结婚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鉴于涉及精神残疾等情况,建议在结婚前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必要的医学鉴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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