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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1 22:48:28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双方自愿结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关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但如果儿子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如果儿子在病情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自愿与儿媳结婚,并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规定,他们就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