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手机:15507343551(助理)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23:09:48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以下结婚条件,并且遵循一定的特殊注意事项:
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满足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些条件,就可以结婚。
特殊注意事项
精神状况 :如果您儿子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因为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处于发病期的精神残疾人无法准确理解结婚这一行为的意义和后果,难以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有能力理解结婚的含义和后果,并能自主表达结婚意愿时,才可以结婚。
婚前告知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需要在婚前如实告知女方,女方在知晓并仍愿意结婚的情况下,婚姻才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