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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23:18:2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且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如果您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满足结婚的其他法定条件,就能够和符合条件的女方(您提到的儿媳)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