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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23:38:54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他们通常是能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确表达结婚意愿时,和儿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法律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残疾本身并不影响他们结婚的权利。

   

    特殊情况说明

   不过,考虑到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如果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可能存在婚姻效力的问题。因为结婚要求双方自愿,若一方因精神残疾不能真实表达意愿,这样缔结的婚姻可能在法律上会面临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由法院进行认定。如果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法完成有效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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