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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23:59:46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可以结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除此之外,法律并未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

   

   所以,如果儿子和儿媳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即: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

   

   那么他们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存在限制的情况

   如果儿子因为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在结婚登记程序上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因为结婚登记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表达结婚意愿时,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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