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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0:10:10

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是可以结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就可以结婚: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虽然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但残疾本身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不过,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具备理解结婚行为的意义和能够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等因素。如果您儿子因为精神残疾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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