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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1:38:19
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疾,他们一般是可以结婚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量。
法律层面允许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结婚: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特殊情况考量
如果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处于发病期,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结婚要求双方都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做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过,如果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和符合结婚条件的女方,是可以登记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