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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2:29:26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他们的情况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关于残疾情况对结婚的影响

   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也就是说无论是一级精神残疾还是二级残疾本身,都不是结婚的限制条件。不过,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难以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精神病人通过治疗等方式,在结婚登记时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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