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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3:50:06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所以只要你儿子和儿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就可以结婚。

   

    关于精神残疾情况的特别说明

   虽然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的情形,但规定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于你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可能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结婚登记。如果儿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能清晰表达结婚意愿,满足其他结婚条件,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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