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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4:10:15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法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自愿、达到法定婚龄、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就可以登记结婚。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如果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使其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可能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儿子病情稳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结婚意愿,和符合结婚条件的儿媳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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