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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4:32:11

根据法律规定,你儿子和儿媳是可以结婚的。

   

    从结婚的实质条件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你儿子和儿媳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的,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虽然他们分别有一级精神残疾和二级残疾,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

   

    可能涉及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精神状况与自愿性 :鉴于你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可能在表达结婚意愿、理解结婚意义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证明结婚是其真实意愿。例如,可能需要有相关的医学评估或在监护人等的见证下确保其是自愿结婚。

    婚前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他们所患残疾伴随有一些重大疾病情况,双方都有义务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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