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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5:29:42
你想问的可能是“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疾,他们能结婚吗”。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他们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具体分析
关于精神残疾 :2020年之前,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实践中精神疾病曾在其列。但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此项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儿子作为一级精神残疾者,如果他在精神状况相对稳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且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精神残疾情况,是可以结婚的。
关于二级残疾 :法律并没有限制二级残疾者结婚,只要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就可以结婚。
不过,由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在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对其是否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判断。如果儿子的精神状况导致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