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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5:40:10
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前提是要满足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积极条件
双方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要您儿子在精神状况允许、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能真实表达结婚意愿,且双方都是自愿结婚,就满足这一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需要确认您儿子和儿媳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一夫一妻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消极条件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您儿子和儿媳不存在这种特定的亲属关系。
不过,鉴于您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在实际结婚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审查您儿子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否正确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如果在发病期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从家庭生活等实际角度出发,还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在婚后的生活照料、经济来源、生育等多方面的问题,做好相应的规划和安排,以保障他们婚后的生活质量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