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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6:30:4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在精神正常、能够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登记结婚。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他们和健全人一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不过,由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时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儿子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结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可能需要对儿子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以证明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可以由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其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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