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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6:41:5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满足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不存在重婚情形。
关于精神残疾情况的特殊考量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他在精神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自愿与女方结婚,且符合上述法定结婚条件,是可以结婚的。但如果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不能缔结婚姻关系。因为结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这种能力。
如果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且自愿结婚的情况下,在其法定代理人的陪同和见证下等,是可以结婚的。不过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谨慎审查,以确保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