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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6:50:18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说,只要您儿子和儿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但由于您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可能不能登记结婚;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对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查。
此外,如果您儿子所患的精神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前隐瞒另一方,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