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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6:59:35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您儿子这种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时可能会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因为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且能表达真实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结婚。另外,从生活实际角度出发,夫妻双方都有残疾,可能在未来生活、经济、医疗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民政部门了解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