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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7:30:32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和儿媳能表达结婚的真实意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他们就可以登记结婚。虽然他们身有残疾,但在婚姻权利上和其他人是平等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
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使其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正确表达结婚意愿,那么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不过如果其病情稳定,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