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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7:40:0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见,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儿子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也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如果儿子的精神残疾在病情稳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自愿与女方结婚,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是可以依法登记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