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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8:09:4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出于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的考虑
对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不能正确理解结婚这一行为及其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因为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结婚,若无法证明儿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的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践中,如果精神残疾者在病情稳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结婚意愿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若对精神状态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